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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怀柔区公安分局联网单位备案通知!

敬的客户您好: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》、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》(公安部33号令)、《公安部关于对与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备案工作的通知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,凡是在北京市怀柔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互联网接入单位、信息服务单位及与国际互联网联网的单位(或个人)均应当在网络正式联通后的三十日内,到当地公安机关网安部门登记备案。根据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三条规定: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、第十二条规定,不履行备案职责的,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停机整顿不超过六个月的处罚。

北京市怀柔区公安分局联网单位备案流程如下:
第一步: 请您下载《北京市公安局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备案表》一式两份和《网络安全保卫责任书》一式两份,将所有内容填写齐全后加盖公章,个人网站由负责人亲笔签字。所填内容必须真实有效!
第二步:携带以下资料到北京市公安局怀柔分局当场申请审核
1.《北京市公安局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备案表》,如实填写表格内信息并加盖公章(个人网站签字),以网站为单位填表,每个网站一式两份。
2.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(个人网站除外); 
3.网络安全责任书加盖公章或签字。
4.法人(个人网站所有人)身份证件复印件(正反面)
5.工信部ICP备案许可证明:若是经营性ICP,提交ICP许可证复印件;非经营性ICP通过信产部ICP备案系统网上备案的,应进入系统抓取显示本公司备案信息的页面,截屏打印并加盖公司公章(个人网站主要负责人签字)作为证明。(工信部网址www.miitbeian.gov.cn--公共查询--备案查询--输入相应信息截屏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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